东莞,作为中国制造业名城,近年来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房屋贷款作为一种常见的融资方式,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了便捷的购房途径。本文将针对东莞房屋贷款规则进行详细解析,帮助读者了解相关政策,合理规划财务,助力梦想家园的实现。
一、东莞房屋贷款政策概述
1. 贷款额度:根据东莞市政府相关规定,个人住房贷款额度最高可达房屋总价的80%,其中首套房贷款额度最高可达90%。
2. 贷款利率:东莞住房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具体利率以贷款发放时的市场利率为准。
3. 贷款期限:个人住房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4. 还款方式: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二、东莞房屋贷款条件及流程
1. 申请条件东莞房屋贷款规则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还款能力;
(3)具有购房资格,即符合国家及地方购房政策要求;
(4)房屋产权清晰,无产权纠纷。
2. 申请流程
(1)准备相关材料: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东莞房屋贷款规则、收入证明、购房合同等;
(2)选择银行及贷款产品:根据个人需求和银行利率、政策等因素,选择合适的银行及贷款产品;
(3)提交申请:向所选银行提交贷款申请,银行对申请人进行审核;
(4)签订合同:审核通过后,双方签订贷款合同;
(5)发放贷款:银行将贷款发放至购房者账户。
三、东莞房屋贷款注意事项
1. 首付比例:购房者在申请贷款时,需注意首付比例要求,确保贷款申请顺利进行;
2. 还款能力:申请贷款前,需充分考虑个人还款能力,避免因贷款过高导致财东莞房屋贷款规则务负担过重;
3. 贷款利率:关注市场利率变动,合理选择贷款产品;
4. 银行政策:了解不同银行的政策差异,选择最适合自身的贷款产品。
东莞房屋贷款政策为广大购房者提供了便利的融资途径,但申请贷款时需注意相关政策及流程,合理规划财务,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希望本文对读者有所帮助,助力梦想家园的实现。
注:本文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东莞市相关政府部门及银行规定为准。
2012年6月,东莞二套房贷政策的“靴子”正式落地,“认房又认贷”是目前东莞多数银行正严格执行的政策。东莞二套房政策如何?东莞二套房贷款条件如何?
1、东莞二套房政策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文通知:2012年8月1日起,东莞公积金贷款政策将收紧:无论您之前是否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只要是购买家庭的第二套住房,就要按照“二套房”来认定。
建行银行、交通银行等多家银行的个贷部工作人员表示目前东莞二套房贷都是按照“认房又认贷”的政策严格执行。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在东莞房管局查询不到拥有房屋套数,须向银行出具家庭住房实有套数书面诚信保证。当然,如果被查出有虚假保证的话,将被列入银行信用黑名单。
2、东莞二套房贷款六成首付
2013年出台的新“国五条”细则明确提及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可根据城市人民政府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和政策要求,进一步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的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东莞二套房政策是否会收紧?
据了解,东莞二套房房贷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是否提高取决于各家商业银行自身考量。记者从东莞多家银行获悉,目前均未接到二套房贷政策调整的通知,依然执行首付比例最低六成、贷款利率最低1.1倍的标准。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3-06-08,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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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利率低,还款优惠多,是很多人买房贷款的首选。但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复杂,提交资料多,审核过程严格,造成了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困难。要想住房公积金贷款成功一定不能忽略如下14个特别要求,一个不符合那么申请就得退回了。
1、房屋面积特别要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建筑面积仅限于在144平方米(含)以下东莞房屋贷款规则的自住房。
2、贷款年限特别要求。贷款年限最短为1年,最长不得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土地使用权终止年限。其中,大修自住住房的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购买二手房或一手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购买一手房、商转公贷款且属于首套自住住房,房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贷款最长年限不得超过30年。
3、首期付款特别要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不低于房屋总价的30%;购买第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4、婚姻状况特别要求。婚姻证明材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公安部门的相关证明资料。
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申请人及其配偶、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结婚证及常住人口登记卡、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婚姻证明材料。
申请人未婚的:提供申请人、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常住人口登记卡(登记卡的婚姻状态为空白、婚姻状态信息与征信报告不符的,须提供从适婚年龄起出具的未婚证明)、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婚姻证明材料。
申请人离婚的:提供申请人、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离婚证及常住人口登记卡,涉及到财产分配情况的须提供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法院调解书)、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婚姻证明材料。注:如果提供法院判决书的,另须提供法院生效证明书,提供法院判决书或法院调解书的可以不提供离婚证,但常住人口登记卡婚姻状态须显示离异。
申请人丧偶的:提供申请人、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的身份证件;申请人结婚证、常住人口登记卡及配偶死亡证明、抵押房屋产权共有人婚姻证明材料。
5、房屋评估特别要求。凡是购买二手房都需要评估;购买已确权商品房,房地产权证出证日期超过1年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登记时间超过1年的,须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作出的价值评估报告。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对房屋进行价值评估的,均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房屋总价。
6、收款还款账户特别要求。一是申请人借款款项必须划入以出卖方名义开的银行账户内,不得划入申请人的个人账户(建造、翻建及大修自住住房、商转公贷款除外)或其他账户。二是还款账户、收款账户须提供广东省内(除深圳市)开设的有效人民币活期储蓄账户(具体点击“收款/还款账户的开户银行及范围”查看)。
7、购房贷款特别要求。申请人须与售房单位或个人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8、建造贷款特别要求。建造的房屋须是市一级建设、规划部门批准自行建造的自住住房,提供土地使用权证。
9、翻建贷款特别要求。翻建的房屋须是市一级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的自住住房,提供土地使用权证。
10、大修贷款特别要求。大修房屋须是对经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安全鉴定报告需要改动或拆换住房部分主体构件,但不需全部拆除的我市自住住房进行维修。
11、商转公贷款特别要求:
(1)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
(2)符合商贷提前还款要求;
(3)房屋须已办出房地产权证;
(4)组合贷款商贷部分不能申请商转公,商转公也不能形成组合贷款;
(5)商转公贷款款项必须划入申请人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账户;选择以贷冲贷方式的,须划入商贷的(借款人)还款账户;
(6)《东莞市商转公贷款确认书》自签发之日起60日内有效,借款人须于期限内办理还清商贷,并注销原抵押登记,逾期未办理的,公积金中心可撤销其商转公贷款申请。
东莞住房公积金贷款14个特别要求 1个不符全泡汤
12、组合贷款特别要求。组合贷款须抵押房屋一致,贷款人一致,贷款起止日期一致,还款账户一致。对于首套住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申请人所购房屋价值的70%,第二套住房组合贷款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和商业贷款额度之和不得超过申请人所购房屋价值的50%。
13、再次贷款特别要求。必须自上一次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清之日起满12个月后才能再次申请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14、住房套数认定特别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应依据拟购房家庭成员名下实际拥有的住房数量进行认定,申请商转公贷款的该套住房不计在内。
(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第二套,对申请人执行第二套自住房差别化贷款政策:
①申请人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但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一套住房的;
②申请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一套住房,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信申请人家庭已有一套住房的。
(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认定为第三套,对申请人执行第三套(及以上)自住房差别化贷款政策:
①申请人在我市房管部门登记其家庭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
②申请人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二套(及以上)住房,又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
③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个人信用报告》、面谈等形式的调查,确信申请人家庭已有二套(及以上)住房的。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5,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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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贷款申请条件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城镇居民及在东莞常驻的有居留权的外埠居民、境外、国外公民,申请贷款时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有合法的居留身份;
·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
·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有贷款行认可的资产进行抵押或质押,或(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保证人为其担保;
·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提出借款申请时,在建行有不低于购买住房所需资金的30%的存款,若已作购房预付款支付给售房单位的,则需提供付款收据的原件和复印件;
·贷款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2、借款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
借款人到贷款银行经办机构或已与建设银行签订"合作协议"的开发商处填写东莞房屋贷款规则个人住房贷款借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a)本人户口本、身份证或其它有效居留证件;
b)职业和收入证明;
c)购房合同或意向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d)占房价款30%的首期付款证明;
e)贷款银行经办机构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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